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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假条例

2014年10月22日 21:15:00 访问量:950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县级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刘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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