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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工作职责

2013年09月16日 07:24:40 访问量:405

 

 

1、在校长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同校长制定教育教学工作的决策、规划与计划。

  2、有效地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工作,协同校长研究选聘校内各组织和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教师人事安排;领导与主持有关教育教学工作会议;组织与领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研究工作以及教学研究活动;组织与领导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

  3、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安排好各项工作,组织制定学校教学常规,教学年历,教学月(周)历等,规范与完善教学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建立科学的、正常的教学秩序。

4、领导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科研室等教育教学部门的行政工作。    

5、经常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有目的、有计划地了解、检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反馈,及时纠正偏差,及时帮助教师解决教学中的困难与问题,抓好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

   6、组织与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与指导少先队和班主任工作。协同校长,配合党支部做好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教育工作。

   7、组织与领导教师教育工作,把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素质作为教学常规管理的战略目标,切实抓好。

8、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实施与检查,使教育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编辑:王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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