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上级有关食堂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必须建立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陪餐人员由学校值周领导统一安排当日值班教师,按时进入食堂进行陪餐。
第二条
陪餐教师必须早中晚按时在学校食堂就餐。
第三条
陪餐人员每顿提前30分钟进入厨房,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在各种熟食中分别进行品尝一定数量的食品,不得漏尝,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第四条
未经值周领导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第五条
陪餐教师要及时收集对学校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第六条
陪餐教师要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第七条
陪餐人员要高度负责,以确保学生的就餐安全。否则,追究陪餐人员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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